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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的《國語活用辭典》及《新無敵國語辭典》都說它是象形,但是早期的試題跟前一版的《國語活用辭典》,都把「閂」字解作「指事」。

其關鍵爭議之一,在於:按照國中的六書分類定義,根本沒有提到「合體象形」,只強調「象形」屬於「獨體為文」。按照這個分類定義,「閂」字解作「指事」就很正常。

另一個爭議則為:「閂」字所表達的,到底是「具體的物」?還是「抽象的事」?認為「閂」字就是「象門閂之形」,則為象形;認為它表示「閂上」,把中間一橫視為「符號」的,就是「指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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