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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蘋果臉同學/問】
王夢鷗的文學概論
Q1. (第16章「敘事」p.168 ) 何謂「動作的模仿」?
Q2. (第17章「敘事文體」p.176) 「三一律」是指一部戲曲所有的「動作」必須安排在一定的「時間」、「場所」。所謂的「動作」,如何解釋?
【阿賢/答】
「敘事」一章要討論的觀念為,文學作品被稱作「抒情的」或「敘事的」,本質上都是「抒情的」,差別只在於形式上運用「所敘之事」,也就是「所寫之物」的多寡。
「抒情」不能脫離對於人事物的描寫;對於人事物的「敘述」,也必然包孕著作者的主觀情感。
不管是用肢體來演,用口語來講,用文字來寫,就「動作的模仿」而言,皆是對於動作的主體進行模仿。
也就是說,「動作」不單是「形似」,同時也兼具著「寫意」。但是「意」不能無象而獨存,所以必然要「托事以言情」。
因此「動作的模仿」,不只是「外在的形」,也包括「內在的意」。
再者,就算「動作的主體」有其客觀的存在,一旦寫入文學作品,它便經由創作者的主觀情感加以重塑。這也是書上強調「抒情本質」的立論之點。
原本我以為王夢鷗先生在《文學概論》中,重新定義了「三一律」,看了第十七章才發現不是這麼回事。所以「三一律」的細節就由蘋果臉小妹自己去查啦!至於「三一律」底下的「動作」何解?我的理解是這樣的:受限於戲劇的舞台,為了避免觀眾看不懂,或者感覺太無聊而睡著,必須在時間和空間的制約下,讓故事的情節維持在一個主軸上推衍,一個時空只「表演」這時空的「事」,不能切割成子母畫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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